註冊在台灣公司:
組織型態 基本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
2. 負責人身分證
3. 公司章程
4. 委任狀/董事會授權書(僅限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獨資商號 1.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 + 第二證明文件 (例: 健保
    卡、駕照、護照等 )
2. 商號大小章(負責人親簽對保)
3. 主管機關核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
4. 繳稅證明(最近一次繳納營業稅收據影本,且需有稅捐稽
    徵單位或其他代收單位的收件章)
合夥 1.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 + 第二證明文件 (例: 健保
    卡、駕照、護照等 )
2. 商號大小章(負責人親簽對保)
3. 主管機關核准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
4. 合夥契約書
5. 合夥同意書(同意與銀行開戶之決議)
6. 合夥名冊
7. 繳稅證明(最近一次繳納營業稅收據影本,且需有稅捐稽徵
    單位或其他代收單位的收件章)
財團法人 1. 法人登記證書
2. 印鑑證明(由法院或主管機關核發)
3. 負責人身分證
4.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法人業務運作之核准函
5. 捐助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程
6. 董事會會議記錄(即授權開戶之決議)
籌備處 1. 公司名稱預查表
2. 負責人身分證
3. 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開具證明
4. 委任狀/董事會授權書(僅限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委任狀/
    董事會授權書其內容
5. 需說明(i)內於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的代理人
    (ii)分公司經理人; 且此文件需有當地公證處公證後再由台
    灣駐當地代表處或辦事處認證此文件的真實性

※ 上述公司基本文件影本均需蓋上公司大小章:
    股份有限公司: 需蓋公司經濟部大小章
    獨資商號/合夥: 需蓋商號大小章
    財團法人: 印鑑證明之印鑑章

※ 籌備處存款帳戶,未於規定之期限(目前為自開戶日起6個月)內完成正式
    公司登記並持辦理公司登記之相關證照及印鑑辦理變更戶名及基本資料等
    相關事宜者,本行得逕將公司籌備處戶名變更為代表人個人之存款帳戶。

註冊在境外公司(Offshore Banking Company -“OBU”)

應徵提公司基本證照:
l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公司註冊證書)
l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
l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名冊)
l Shareholders List (股東名冊)
l Photocopy of Director's passport
    (董事的護照影本,若董事為台灣人則需另附上身分證影本)
l Board Resolution
    (內容需提及授權與本行開戶及代表公司與銀行往來交易之被授權人)
l 提供下列任何一項繳納年費的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未滿一年免徵提)
    1.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2. 政府年費收據
    3. 註冊代理人收據或會計師事務所出俱之繳費證明

於香港地區註冊者,除上述基本證照外需同時徵提(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及 Company Search (through DBS(HK) Ltd.)  

大陸地區註冊者應徵提:
l 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書
l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l 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證
l 組織機構代碼證
※ 所有公司基本證照影本均需由被授權人簽字於文件上
※ 上述所有文件的影本DBU公司需蓋上公司經濟部大小章(若頁數眾多則需每
    一份頁首及頁尾需蓋公司經濟部大小章外,中間頁數也需蓋公司經濟部大小
    章當騎縫章);OBU公司則需被授權人簽章(若頁數眾多則需每一份頁首及
    頁尾需被授權人簽章外,中間頁數也需被授權人簽章當騎縫章)
有關開戶所需文件,本行保留變動之權利,並會公告於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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